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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通用31篇)

2024-06-23 22:38:59合同范本打印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通用31篇)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合同文本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xx-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以及媒体的意见。印制的合同条款为示范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及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等特点,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真实、合法,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可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预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

  七、如本合同中的买受人有委托人时,委托人须持有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委托协议书。

  八、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九、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文本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十二、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 篇29

  商品房预售测绘合同

  委托方(甲方):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座落于 路 号 号楼的房屋进行商品房预售测绘。

  本项目测绘可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次进行。

  第二条 测绘内容及承诺服务事项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房屋的预售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报告中含有:

  ①商品房测绘成果报告书(一份);

  ②测绘项目说明书(一份);

  ③建筑面积成果分类汇总表(一份);

  ④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一份);

  ⑤建筑面积计算结果表(一份);

  ⑥电算尺寸图(一份);

  ⑦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位置示意图(一份);

  ⑧房号编排示意图(一份)。

  2、在该项目初期,甲方因报建、了解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在预售过程中修改设计方案需进行多次测算的,乙方全程免费修改。

  3、第一次测算后,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弥补设计方案的不足和失误,以达到增值的效果。

  4、绘制用于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的房屋平面图。

  5、绘制用于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位置平面图、房屋红线图。

  6、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如业主对测绘数据不理解的,乙方负责解释。

  7、免费为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知识和商品房销售面积阐述技巧的培训。

  8、免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所有分摊数据、分摊方法及各种完整的测算数据。

  9、在项目计算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可提供上门服务。

  10、商场竣工后,乙方免费指导铺位定点放线(权属放线)工作。

  11、为甲方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备案工作。

  第三条 测绘进度安排

  1、乙方收到全套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整栋建筑面积的测绘成果报告;

  2、乙方收到全套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住宅细分到户,商场、地下室细分到层的测绘成果报告,并提供该项目的增值方案;

  3、乙方收到商场、地下室细分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商场、地下室细分到套的测绘成果报告;

  4、乙方应于完成测绘成果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和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备案。

  5、预售测绘完成后,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备案工作。

  第四条 测绘依据及测绘精度

  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__)、(GB/T 17986.2—20__)。

  2、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__]74号)。

  3、国家现行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

  4、衡量房屋测绘精度主要用两个指标:

  (1)边长限差

  (2)面积限差

  边长中误差根据对房屋实测的各种边长的检查产生的较差计算出来。采用分式:

  (1)长较差不超过2.5公分

  (2)面积误差和限差用下表衡量

  房屋测绘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中误差限差

  一0.01√S+0.0003S 0.02√S+0.0006S

  二0.02√S+0.0001S0.04√S+0.002S

  三0.04√S+0.0003S0.08√S+0.006S

  注:S为房产面积m2;商品房适用三级精度。

  第五条 测绘工程费

  1、收费依据: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由甲乙双方约定。

  2、本工程按下列单价收取测绘服务费:测绘费 元/㎡。

  3、在建工程抵押面积测费及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缴足测绘服务费领取测绘成果时,乙方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甲方或冲销测绘费。

  2、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通过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成果后,甲方应根据实测数据结算预售测绘总经费的 %,余下 %待销售测绘成果报告出来后,如面积误差比符合合同要求的精度后7个工作日内结付(甲方图纸变更及施工原因造成的面积误差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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