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二(精选31篇)
以上价格为不变价格,含税费、安装费、运输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1、按第一条及样版(附件)作为标准。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的总计金额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第四条、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1、需方提供原材料、产品尺寸、产品参考样式图。供方按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生产、交货,并接受需方检验。供方隐瞒产品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辅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需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合同金额或退货。
2、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工时费)
3、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贰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相关证明,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赔偿。
第五条、交货日期及地点:
1、交货日期:2、交货地点: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标准:与需方提供参考样式图及其尺寸一致,双方签字确认。2、工程质量标准:每道工序验收合格率100%。3、提出异议的期限:收到货后90日内。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日期:
1、付款方式:三个付款周期,即完成全部产品工作量30%、80%、100%。付款额度为对应合同总金额的30%、50%、20%。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的,应向需方按总货款的10%的违约金来赔偿。并保质保量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延期达30天以上的,视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需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且本合同自动终止。
2、因需方责任造成中途退货、应向供方按总货款的10%的违约金来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约或全部履约,不视为违约,免除违约责任,且本合同自动终止。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火灾、雪灾、政府强制措施等。
第十条、安全要求及综合治理:
1、根据现场条件,需方为供方提供住宿、水、电、入厕条件。伙食供方自理。2、供方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章者自负全部责任。
3、进场人必须相对稳定,未经需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班组人员。
4、接受需方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技术交底、教育和监督,服从指挥,合同范本《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5、爱护需方提供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则给予其价值的两倍予以赔偿和处罚。做好防火、防涝、防盗相关措施。
6、认真搞好个人、宿舍、现场卫生,随时保持文明清洁。遵守生活区食宿制度,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方可进施工现场,否则无证人员和18岁以下人员禁止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常
7、认真按照文明标化样板工地要求及优质结构标准,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分类、分规格、分型号堆放整齐。
8、每道工序完工,必须做好工完场清工作,能用的材料必须利用。减少浪费。如恶意浪费原材料,则需方有权进行罚款。
9、供方应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由于供方安全、环境保护、治安和防火、水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施工中如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各自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除原材料需方供应外,小型设备、工具供方自备(包括班组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具、相关辅料等等)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1、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签约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合约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二 篇4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
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