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作合同(通用34篇)
商铺租赁合作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和面积
1.1 甲方将坐落在昭平县东宁中路19号,香港盛大地王购物广场项目____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面(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来计算各项相关费用。
1.2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后用于经营 ,经营品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经营用途和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方式
2.1 租期:_____年; 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2 免租期: 个月
2.3装修期:_____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金与缴纳方法
3.1甲方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3.2合作方式按租赁,则该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及运营管理费, 租金为_________元/㎡。按上述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付租金为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在收到租金后给乙方开具收费凭据。
3.2.1 租赁期限内,从第______年开始,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逐年递增___%,具体租金及运营管理费用支付如下:
租赁年限月租金(元/月)运营管理费(元/月)合 计(元/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1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2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3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4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5年)
3.2.2 租金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签定本协议后当日,乙方需预付 ______个月的租金,预交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仟 佰 拾 ______万 仟 佰 拾 元整)。你好吗乙方可先使用预交的______个月租金,之后月租金可以每次预交一个月或多个月的方式支付。乙方须于每月28日前交付下一个月的月租金。 (如统一收银的商户货款不足以交付租金,则按照现金或转账形式补足 。 )
3.2.3乙方支付的租金,不包含商家店铺内的用水用电费及运营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3.2.4 租金支付方式:以现金交付或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合作方式按联营扣点,则保底________元/月,扣率超出部分按______%扣率。
3.3.1联营扣点的商户在合同签订本协议后当日,乙方需预付______个月租金(以周边租金为标准),预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仟 佰 ______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 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______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正常履约的前提下,在合同终止或双方解除合作后,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罚金予以没收;如甲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4.2 租金及运营管理费按月支付,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及运营管理费,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或运营管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付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的日常服务;延迟支付累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则乙方须按履约保证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且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均不予退还;如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则需支付给乙方三倍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本月货款下月中旬结算,最迟不超次月15日前,即结算期为45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期,则顺延到下月结算日,如甲方因特殊原因推迟结款,需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扣除乙方所需缴纳甲方的租金和各项费用后,余款归还乙方。
5.2结算前甲、乙双方对帐确认结算金额,如乙方不来对帐,视作默认本次结算金额。结算时所需的手续及资料按甲方财务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商品管理
6.1乙方应保证其经销商品具有合法所有权,严格按合法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实行三包(包换、包退、包修);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销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利的产品;不得经销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得经营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乙方因违反前款规定经销产品,造成他人损害及受到行政处罚的,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产品合法性进行监督,有权查验乙方有关凭证。
6.2乙方在甲方场地销售的商品零售价必须服从甲方物价统一管理,打低于5折以下的要提出申请(商场统一规定除外),商品销售价格也不得高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销售价格及不能高于乙方在其它场所中相同商品的售价,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销售款并按零售价差额的50倍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
6.3在经营中,根据专柜的实际销售情况,通过市场调研和整体营销策略,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整。
6.4乙方场地内所经营商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甲方商场管理规定,商品的转出、转入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能进行。
6.5商品的布局及摆放须与甲方总体布局和规划一致。而且营业时间商品保管责任在乙方。
6.6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用于“特卖场”售卖货品,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不当经营行为,制止无效,乙方仍继续实施不当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7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它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
6.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整体营销及促销活动安排甲方策划的营销活动,事先必须与乙方协商,甲方将考虑大多数乙方的意见,确保营销方案,乙方必须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部分整体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甲方发起的或乙方建议甲方认可的大型促销或公益活动的宣传运作费用,甲、乙双方按个案另行协商费用承担办法,甲方不得在乙方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承包经营销售款中扣取任何额外费用。
6.9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本合同。
第七条 营业秩序管理
7.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环境,并负责提供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的正常运作。除公共用电外需另加电量的由乙方提供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2乙方自行聘用导购员( )名,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聘用合同交一份给甲方保存),并同意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代乙方发放工资,然后在乙方货款中扣回,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均不与甲方产生劳动合同关系。聘用导购员须上报甲方确认再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委派不签劳动合同的导购员上岗,如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00元,乙方保证所派导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和严格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
7.3必须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资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7.4乙方委派驻场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方可上岗工作,但制服、工牌费用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在经营中,应遵纪守法,遵守“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行业道德准则,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信誉影响、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6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场地之设备(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等的损失,均须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有关责任。
7.7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租、变相转借、转让,否则作违法处理,乙方行为不具法律效力。乙方违法反本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转租须经甲方批准,甲方收取转租费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