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车运输货票(精选31篇)
3、乙方用运输车辆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后,吊机必须及时到位,并按现场施工人员指定位置堆放,操作时一定要服从现场施工人员或甲方现场管理员的指挥。货到装卸地点后,乙方吊机需在2小时内抵达,如超过两小时并引起甲方客户投诉,乙方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4、乙方进入甲方客户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工地工作人员指挥,不听从指挥、野蛮作业的,乙方自愿承担200元/次罚款给甲方,如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穿拖鞋。被甲方人员发现或被甲方客户投诉,在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或者穿拖鞋作业,乙方自愿承担50元/次罚款给甲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总调度的运输计划安排,在任何情况下不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且不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发货数量及时间的安排,不与工地的工作人员争吵、漫骂、打架等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违反本条,乙方自愿承担罚款20xx元/次给甲方,并赔偿相关损失,涉及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如遇退桩情况的,由甲方调度提出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当天无条件退回,把退货回单带回公司同时办理好退桩手续,若未及时带回。乙方自愿承担1000元/次罚金给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退回的经甲方调度同意后另安排时间退回)。
7、如果甲方调度室下达驳桩指令后,未完成驳桩任务的,乙方自愿承担1000元/次罚金给甲方。
8、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送货司机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9、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甲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工地的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发货单位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如延期交回的,乙方自愿承担100元/次罚金给甲方。
10、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乙方人员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害甲方商誉的事件,乙方自愿承担20xx元/次罚金给甲方。
12、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供货进度延误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该事项的费用,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违约金及其各项损失
13、乙方人员不在施工现有设施上以及甲方场内现有设施上乱涂乱写,如发生类似现象,乙方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乙方人员不随处大小便,如有类似现象,乙方自愿承担5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4、乙方保障甲方要求随车带给甲方客户工地的接桩材料、桩尖等安全如数的交给指定人员,中途如被乙方人员遗失变卖的,乙方负责按照货值赔偿,并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5、乙方车辆在现场(厂区)装货时听从甲方调度(发货员)的统一安排。司机无权要求自己想要装载桩的型号规格以及运输地点,如因此造成发桩延时的乙方自愿承担3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装车完毕后,在接到调度(发货员)的发货指令后,乙方承诺及时出车,不借故延误发车时间。如延误发车超过2小时,则乙方承担3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6、乙方从甲方场内出车以及从甲方客户施工工地回程,不私自携带甲方以及甲方客户任何物件,并自愿接受甲方以及甲方客户门卫的检查。如有私自携带物件,同意甲方视作偷盗行为,并接受甲方扣除运费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17、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抛锚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运往工地的桩,乙方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在甲方与客户协商允许推迟到货时间的可以不用驳运;但甲方与客户协商不通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车进行驳运,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供桩造成不良反映;并由乙方承担相关驳运费用。如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没有出车的,将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8、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且视情节的轻重乙方自愿承担1000元~50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七:运输费用的结算以及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接受甲方交办的运输任务。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双方在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甲方退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不退还,则每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运输过程中,价格按表一约定的价格执行,如因油价调整则按照新的双方确认的单价执行。
3、每月运输量月底结算,次月第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上月结算报表及原始运输凭证(即指定人签收的运输联)送于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否则视为默认。甲方针对疑问处可要求乙方提供证明,审核时限顺延,乙方未能提供佐证的甲方可作相应扣减。运输结算以甲方指定的甲方客户人员签收的运输联为依据,附加作业结算依据双方确定的《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双方确定结算金额。
4、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记的罚金、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中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供乙方签收,乙方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5、乙方必须开票自身抬头的正式的有效的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可指定运输发票的收货单位并提供开票资料;甲方未指定收货单位的,乙方将发票开具给甲方。开具发票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如运输合同终止后2个月内,余留的应开未开票发票可全额开具给甲方。
6、付款以按月滚动方式支付:选择1)截止到上个月运费的结算总欠款的30%,在当月付清,并以此类推。
2)垫资三个月,即第四个月内支付清第一个月的运输结算款,并以此类推。以上两项二选一,涂改无效,未作选择的默认为2)。 3)自定的付款条件情况-----------------,其运价调整比例为---------。
7、若甲方未能按付款方式条款支付的,每迟延一天,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到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
八、解决纠纷方式和违约责任以及变更解除本合同:
1、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调解裁决。
2、双方合同签订后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总运输额的5%(合同明确规定的状况下除外)。
3、如有三次及以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或者甲方接到甲方客户投诉超过5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一个月内的运力和服务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扣除乙方的运输款项。 5、由于乙方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或违反第八款第3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提供给甲方更好的服务,或与乙方再次协商本合同条款加以变更。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要求继续承运,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双方合同终止后并不在续签,双方可协商尾款的支付方式。建议在三个月内按计划分月支付清。
九、其他
1、乙方用于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车辆证件以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该情况运输批次的结算款。
2、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公司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