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代理标准合同(通用35篇)
7、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内,要根据经营实况向甲方报送月商品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月订货申请,定期配送商品给乙方。
8、乙方应按月度需货计划(单次进货额不少于5000元)上报公司,并将货款按总款额的100%汇入甲方账户。
9、甲方首次提供货品,乙方如接受甲方所配全部货品,在收到货物三个月内可换货。后期乙方按自行需求配货,甲方不接受任何换货要求。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同时必须保证换货产品:①必须距产品保质期前12个月以上提出申请;②对于已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换货须待验明原因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③质量不是由于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所致。
第十三条 店面的级别分类
1、店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消费水平高的社区、综合性医院、代谢病(糖尿病)医院附近等。
2、乙方所在城市,以一个县(区)一家实体店面为基准,以此类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获得甲方提供的5000元创业基金(最低投资额度将不获得创业基金)。甲方将按乙方投资金额为乙方提供相应额度的产品,如投资5000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万元的产品;投资3万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5万元的产品;投资5万元则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产品,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除初次由甲方配货外,此后乙方提货不得低于5000元。
5、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甲方确保乙方指定开店地点在一个月内不予其他人洽谈,待合同签订后押金转为货款。
第十四条 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 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管理
1、 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 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
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 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 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6) 乙方制售违劣商品;
(7) 乙方不按本合同从甲方购进商品,从其它渠道购进;
(8)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 乙方代理、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众成康健以外的其他任意产品。
2、 乙方如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书,如乙方在规定 期限内未能改进,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经营权、转让或出租有关执照;
(2) 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代理权利,或对外担保或对合作经营店进行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处置。
(3) 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
(4) 乙方有意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损害甲方和其他代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5) 乙方的其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的行为。
(6)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众成康健名义开展工作,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负责与
甲方无关,如有对众成康健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四款,延期将货品送达业务员或消费者的。
3、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甲方改正。
4、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 第二十一条 协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诉讼
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甲 方:众成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表人: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身份证号: 账 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标准合同 篇27
编号:
甲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加盟甲方“数码投影机专家”数字影院项目,经营甲方相关产品的业务,经友好协商,对以下各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在(城市)开设“数码投影机专家”数字影院,经销投影机产品。店面位于,此种授权为非排他性授权。店面为乙方所有或租用,租用店面须符合以下条件:租期至少年;在租期内,无拆迁、改建、租房合同终止等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此类问题,乙方应再次选择店面、经甲方考核通过后,另行开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协调货源,尽可能保证乙方货源。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经营费、商标授权使用费等费用。
3.甲方需协助并主导乙方店面设计装修规格。
4.甲方需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经营目标,并切实进行目标达成效果追踪。
5.甲方承诺提供经营“数码投影机专家”数字影院所必要的训练,对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指定人员参加。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时,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做出罚款、涨价、停货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经销商资格的处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资格作以个月的试运行期考核。
8.甲方提供乙方店面布置所必须的机模个、相关辅销物品、店面海报等,并定期更新。
9.甲方应在时向乙方发货,运输方式为:,目的地为:,运输费用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