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技术许可合同(精选3篇)
5、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 (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 ;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支付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对许可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因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许可方应向补充许可方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
2、对许可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未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使用费;
3、已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除返还使用费外,许可方还应赔偿被许可方的损失,金额为 元。
4、因其他原因,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不返还使用费。若给被许可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视情况约定给予赔偿。
5、还可以对其它情况给予约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 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居民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促裁委员会促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
2、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自授权日开始,本合同自行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增加 元;
或增加 %;
或提成增加 %;
或股份增加 %;
或增加 倍。
3、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技术转让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减少 元;
或减少 %;
或提成减少 %;
或股份减少 %;
或该技术转让费等同于本合同使用费。
4、(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 (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许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况以外,许可方应维持专利申请权的有效性,若因许可方过失而造成专利申请权终止的,本合同即造终止。
6、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
前十五条没有包含的,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
许可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专利的技术许可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职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