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精选35篇)
3、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单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甲方材料调拨款、设备租用款、其他代付款、违约金和当地拖欠的其他款项。
4、交工计量结算后,支付结算额度内的剩余款项。
5、按规定返还三项保证金。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考核及奖惩
1、甲方将视业主要求结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困难。
2、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出处罚,有权提议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3、经对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按相应约定条款进行奖惩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时兑现。
4、定期对乙方进行资信、合同履约等情况评价,评价合格的推荐办理中交股份内部市场准入证,不合格的严禁再次参与中交股份所属各单位工程协作。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服从[注意:对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要约应尽量选择我方有一定人际关系的,同时注意按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法院的级别,否则约定也是无效的]。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本合同后附《现场主要人员、设备需求表》的规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办理交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解释权归 。
发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
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
___年___月___日
私人住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篇31
甲方(发包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 (单价或总价)承包方式. 承包价是乙方为本合同工程达到验交成品的所有工序作业费及材料费用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及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总和。
采用单价承包的,单价的计价范围同甲方与业主所订合同中的计价范围相同,即:乙方所承包工程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附件1中有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支付。本工程单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采用总价承包的,合同价格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工作量变更、设计变更以外,各种自然、人为潜在风险、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额外支付要求。
1.6 质量标准: 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图纸、监理要求、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及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一次验交合格,达到优良工程。
1.7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日
完工日期: ——年 ——月——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与结算
2.1 工程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实行单价(单价或总价)承包。合同价款 万元(暂定)。
实行单价承包的,工程价款的确定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认可计量的工程量与工程细目单价乘积以及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价款。
实行总价承包的,即合同价包干工程,则合同价款在经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发包人不再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支付(设计变更、工作量变更除外)。
第三条 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3.2 工程进度款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的成品工程量逐月付款至实际进度的百分之八十(特殊情况下可付至百分之九十)。
第四条 设备材料供应
4.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水泥,其费用由甲方逐月扣回或在最终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回。
4.2 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钢筋、片石、碎石、砂等,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经过国家认证检测机构的检验,乙方应当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及出厂合格证后才能进场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为保证本工程质量等级的实现,乙方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同时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壹份,并组织现场技术交底。
6.1.2 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有关工程款。
6.1.3 组织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审定承包方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6.1.4 委托 同志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现场施工协调并办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有关签证手续。
6.1.5 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6 负责组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甲方及监理指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许可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已完工程量,乙方无条件返工,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
6.2.2 乙方在开工前三日内向甲方送交开工报告,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防卫、环境保护、防火、综合治理措施、工地出入管理制度、工程安全措施各壹份并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因上述措施不力造成的全部后果。
6.2.3 每七日向甲方报送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表壹份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作为施工进度控制依据。同时,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进度报表和下月工作安排计划。所承担分项工程完工验交七天内,按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统一装订。乙方应当使用甲方统一资料表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6.2.4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在取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同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方案后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2.5 对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必须在具备条件后,乙方自检合格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现场验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6.2.6 运输中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6.2.7 施工中不能破坏甲方上道工序成型的工程内容,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2.8 施工中材料堆放场地、预制场地、水源、电、材料、取土土源、石料开采及一切附属设施条件、施工便道、施工及施工场地中的地方关系协调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6.2.9 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现场两头设立安全标志,施工中由于承包方原因和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挂牌及安全标志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0 搞好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地方关系和群众纠纷,乙方自行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