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公司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5篇)
生物技术公司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及工期约定
1、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国产烟感自动报警设备.管线等一切有关设备并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消防自动淋系统(国产喷淋头.水泵.镀锌钢管等一切有关设备并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消火栓系统安装及调试(水泵.消防栓.水枪.水带配套.¢100.¢75等镀锌钢管.阀门等一切设备并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消防报审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开业检查合格证)。背景音乐(功放及DVD)。装饰材料报验。
4、工程价款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以下三项:
(1)消防工程价款:按 元/平方米,计 元(大写: 元整)。
(2)消防安检取证及报审盖章费
1)开业前安检取证费: 人民币: 元(大写: )。
2)该工程报消防审核意见书时的装修报送消防部门的图纸盖章费: 人民币: 元(大写: )。
(3)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按 元/平方米,计 元(大写: )。
5、付款方式本工程合不设预付款,按进度付款。
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乙方每月15日前乙方报工程进度款,7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工程量付上月工程完成量 70 %;
2)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成结算和工程移交手续且在取得消防合格意见书(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两项合格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 95 %。
3)剩余5%款项为工程保修款,到保修期后7个工程日内付 5 %。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保修期.
6、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施工进场施工到 年 月 日工程竣工。乙方必须在在该项目的装修主体工程完工撤场日时向甲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如工程所在城市要求消防安全检查,最迟 年 月 日收到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主体装修工程完工后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检查及格证)。否则,按消防工程未能完工处理,每晚一天罚款1万元,如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如停水、电等情况,工期顺延。
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第一条、消防工程特别条款。
1.1 本消防施工合同项下之工程内容、乙方义务及工程款项已经涵括了乙方必须履行确保消防工程通过政府部门消防验收和取得消防合格证(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两项合格意见书)的义务及相关的消防证照办理费用。
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2.1 本消防工程未能通过政府部门的消防验收的;
1.2.2上述两项消防意见书任一不合格的;
1.2.3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取得上述两项合格意见书的。
1.3、出现上述1.2任一情形的,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还有权按下列任一方式处理:
1.3.1 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3.2 延付合同款项直至乙方履行完毕上述1.1的义务;
1.3.3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进行工程整改和办理消防证照,由此而产生的工程整改费用、消防证照办理费用或甲方其他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 按合同价包设计、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装修施工中所有关于消防问题协调、包所施工内容消防验收合格、包开业前安检取证。
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2.3 本工程除设计变更、签证外,总价、单价均以合同价为准,并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三条、工程款项支付及票据:
3.1本合同第一条第4(3)款中的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甲方在乙方拿到消防和安检及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给付。如果乙方在该项目的装修工程完工后不能让消防部门到该项目的现场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部门对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提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办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并将该项目的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转付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乙方不再收取该项目的消防办理手续及验收办理费。
3.2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时,从超过 天起,该款金额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息或乙方单方有权停工,所造成损失按第十条第二款执行,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
3.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须提供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若有变更帐号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汇入工程款。
3.4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先收发票、后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同时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抵甲方财务部或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无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5若乙方提供伪造、虚假发票的,甲方除没收虚假发票、并向国家税务机关举报外,还将按虚假发票总金额的2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将该违约罚金直接从乙方的应收工程款中扣减。
3.6鉴于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是属于甲方全资所有的筹建分店(下简称“筹建店”)的工程项目。在此甲方、乙方双方同意:在筹建店取得营业执照和法定名称后,筹建店即行自动的受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为筹建店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视同于筹建店向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在本合同中开具的所有发票之抬头均须为筹建店的法定名称;否则,因发票抬头开具错误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该法定名称由甲方决定并告知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4.1.2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办理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保证道路畅通。
4.1.3负责向乙方提供堆放施工工具及器材的房间和场地。
4.1.4组织甲、乙方或其它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并有专人配合、协调各施工方之间的工作。
4.1.5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工程结算。
4.2 乙方责任
4.2.1负责消防图纸的设计和装修图纸的审核及报件工作;在装修工程的开始一个月内提交消防意见书(其内容要明确一次性的提出有关装修工程中哪些不符合消防规范,以及解决办法。在后续的施工中如有差异而导致增加工作量及时间延误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时时监督该项目的装修工程,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相对于装修施工各个阶段的装修内容)发现有不符合消防规范和影响该项目消防验收合格的部分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整改,如不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因此影响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消防工程应严格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工期及项目交付使用,保证所施工内容消防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在在该项目的装修主体工程完工撤场日时向甲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按消防工程未能完工处理.在乙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后,乙方还必须办理安全检查验收合格书, 期限为收到消防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支付所需费用6000元,在甲方收到安全检查验收合格书后才开始办理消防工程结算.
4.2.2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产品且满足设计要求。
4.2.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后应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
4.2.4工程竣工末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修复。
4.2.6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人为的不良操作所造成的故障除外)。保修响应为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场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排除完毕,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或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排除故障,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保修款的50%作为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