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技术转让通用合同(精选35篇)
8.
7.2 若产品不合格仅是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
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八(仅作为了解专利情况,不应承担任何专利权的义务)。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
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不要主动去承担保密责任,对方坚持要求时,再予考虑)
9.4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仍有权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甲方国税法纳税。
第十一章 仲裁 1
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
1.2 仲裁地点在甲方国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可规定在
第三国仲裁,即: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 1
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
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
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
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
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
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1
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
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
3.4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和_________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文和_________文本各一式二份。 1
3.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
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_____文和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1
4.1 甲方 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工厂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1
4.2 乙方 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二、技术资料内容清单和交付时间(略)
三、对甲方人员的培训(略)
四、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略)
五、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六、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七、甲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清单(略)
返
涉外技术转让通用合同 篇23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16775—11G—12—B(以下简称“雷诺士公司”),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湖里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达成和签署(雷诺士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雷诺士公司已获得雷诺士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雷诺士公司愿意根据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年月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雷诺士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_________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_________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_________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1.2雷诺士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雷诺士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雷诺士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雷诺士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雷诺士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在雷诺士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1.4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1.5雷诺士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1.6雷诺士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雷诺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雷诺士公司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