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场地租赁合同(精选31篇)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重要活动(会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费。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合同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或本合同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履行的,不影响本合同议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动演出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复印件及传真件同原件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摄影场地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日签订的《XX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xx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XX酒店楼顶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酒店楼顶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关于甲方施工中对乙方楼顶的防水处理问题:
甲方在施工中需要对所有设在乙方楼顶的广告牌支点做同乙方原来施工所用的相同工艺的局部防水处理,并保证不会出现渗漏,完工后甲方用SBS防水卷材对乙方楼顶进行整体覆盖。如因甲方在防水处理上未能做到乙方之要求,并造成乙方楼顶漏水,进而影响乙方的客房销售和房间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因其所造成的损失按乙方的测算金额进行赔偿。
二、关于甲方在施工及维护中的安全:
甲方在广告牌的施工及维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高空坠物砸伤地面人员及损坏财产设施设备,保障施工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由此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关天广告牌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的问题:
由于甲方设在乙方楼顶的广告牌是电机驱动三面翻转,因此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噪音产生,进而影响乙方客房内住客的休息,因此甲方在设置广告牌翻转时,应避开住客休息时间即:每天晚上9:30至次日早晨8:30之间不能进行翻转;如甲方未按乙方之要求进行设置,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广告牌的电力供应。由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如甲方就以上的协议条款未能按乙方之要求执行,在经由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与甲方所签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酒店楼顶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酒店楼顶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摄影场地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乐清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租赁使用甲方房屋及房屋前后场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场地面积及其附属设施: (北面通道乙方不得使用),房屋前南面5米宽作为日常通道以及用电和生活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叁年,自乙方要续签,经甲方同意协商一致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付期限:
1
2、租金按年度先付后用,每次提前一个月付讫,退租或协议终止时,须将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和维修不及时,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2、乙方租期内损坏的门、窗、砖墙及场地等均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3、租赁期内,乙方经营时所损坏的水管、电线等设备由乙方自己负责。如需甲方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时三个月的租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15天以
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租用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无故拖欠房租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3、乙方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乙方自行负责。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由于出租的房屋集资房,是由20户房东共同所有的房屋,经全体房东协商一负责同乙方对接和日常房屋事项问题处理。
2、由于出租的房屋是由20户房东共同所有的房屋,所以本次房屋租赁是经全体房东协商一致后同意租给乙方的,附全体房东同意租赁承诺书一份,如果乙方租赁房屋后在承租期内出现有个别房东不愿意出租或不配合乙方工作,由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如甲方委托的房屋租赁负责人出面协调无效,并给乙方日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6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如承租期内我司在日常经营活动当中与周围邻居、村民或村委会发生矛盾或纠纷,甲方可协助乙方调解。
4、由于甲方当地风俗习惯的原因,所以乙方同意在甲方办理红白喜事时,打开一楼二扇大门配合甲方,但甲方应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乙方。
5、乙方经营所耗用的水,由乙方按本村统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水力公司,由于甲方的原因在收到乙方水费后未及时缴付造成乙方停水,致使乙方停产,则由甲方承担赔偿损失。
6、乙方经营所耗用的电费,由甲方代收交付给电力公司。
7、租赁期内乙方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包括器材配备)和治安等各项工作。
8、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9、如遇政府建设性征地和市政工程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发生,双方均无条件服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在接到征地批准书或通知后三个月内搬离租赁场所。
10、由于乙方的各种原因,租赁期内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终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1、租赁期内,经营、生活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承担清运及费用,甲方协助解决。
12、租赁区域外公共通道,乙方不得随意占用和停车。如需临时占道,则不得影响交通。
13、若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所装修的功能设施,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拆除,无偿留给甲方。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经过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