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承包经营合同锦集(精选35篇)
承包期满,乙方必须按期归还甲方店铺,并不得损坏房屋内装修。甲方不补偿乙方装修费。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一日以内将店铺按约定交还甲方。
乙方承包期满,如不再承包,由乙方自己全部负责处理各种存货和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
乙方必须保证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并严格遵守商场内的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文明、诚信经商,如有违反,和发生经营纠纷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其产生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严格依法及时缴纳经营承包期内发生的税收费用及其他各种应按规定缴纳的费用。
11、乙方的所有经营活动内均由乙方全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所有承包经营活动均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各经济责任。
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2、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3、因城市规划需拆迁时;4、乙方违约经营。
争议解决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的承包经营合同锦集 篇24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
实用的承包经营合同锦集 篇25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山的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 亩,中幼林 亩。该片林木北起 至 ,南起 至 ,东起 至 ,西起 至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 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 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 ∶ 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 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 ∶ 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 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 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 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 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 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 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林业局、乡政府、XX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订
实用的承包经营合同锦集 篇2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