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产权转让合同(精选35篇)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 法实现的。(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 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
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按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 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交易基准日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双方代理会员各执一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法人印章)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法人印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实用的产权转让合同 篇16
标的企业: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省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96%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证号: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51%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四川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51%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 (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6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7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
(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转让事项,(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11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3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4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1.1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 %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
方合法持有其 96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3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房产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划拨/出让)
位置: 省(市) 区(县) ;
面积: 平方米;
(2)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内容: ;
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 ;
特许经营的期限: ;
(3)房产所有权
位置: 省(市) 区(县)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产证号: 。
3.4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标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设施、产品、在产品(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标的企业的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3.5标的企业拥有下列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
(1) ;
(2) ;
(3) 。
3.6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见附件 一 )
3.7标的企业不存在第3.6条所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8标的企业已将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
3.9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事项已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转让标的于乙方的决议。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 股权转让方式
5.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六条 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转让价格
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议价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
6.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6.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由于标的企业目前使用的部分资产的所有权还未过户到标的企业,这样可能为以后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甲方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权的过户手续。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