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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通用35篇)

2024-03-22 20:54:09合同范本打印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通用35篇)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3 年,自 20xx年 10月10日至 20xx 年10月 10日止。....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

  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篇25

  编号

  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参照本)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原身份: 职称(职务)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岗位性质 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

  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

  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七、保密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

  (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

  (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另: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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