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厂承包合同(精选34篇)
(2)提供清洁工作所需的水、电。
(3)提供一间房屋给乙方做日常清洁机械、用品存放。
(4)按期支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委派 名有熟练技能的清洁工在甲方工厂从事清洁工作。
(2)对清洁工进行管理、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用品及维修(含洗手液、卫生纸和清洁袋),清洁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环保标准。
(4)负责本合同所有清洁项目的清洁技术与管理。
(5)甲方因其他活动或工作,需乙方义务做清洁工作协助时,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三、承包金
1、清洁工作承包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一年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上述承包金包括清洁工工资、清洁工具、用品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2、鉴于双方原行政楼清洁承包合同已于 年 月 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行政楼 年 月份清洁承包金按人民币 元(小写¥ )计付,自 年 月 日起,双方清洁承包金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四、保证金
l、以甲方延迟支付给乙方的一个月的清洁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保证金,并由甲方留存。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因乙方职员过错,造成甲方门窗、玻璃、灯具、空调、电脑、车辆、水管、电线等办公设施和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等损失;
(2)因乙方职员过错,造成外来人员车辆、物品损坏、丢失,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费用;
(3)因乙方职工发生工伤,或乙方职工造成甲方职工、外来人员身体伤害,乙方不承担责任,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医疗费用;
(4)因乙方或职工违法、违规、违纪,而被处罚、起诉,或与第三人存在法律纠纷,导致甲方支付、赔偿、垫付的所有费用;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委托第三人履行清洁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保证金不足以甲方替乙方支付、赔偿、垫付费用时,乙方应当自行支付、赔偿、垫付费用的不足部分。
4、本合同有效期满,双方同意续签合同时,如果保证金未被冲抵用于支付本条约定的各项费用的,则保证金继续留存甲方;如果保证金部分或者全部已被冲抵用于支付本条约定的各项费用的,则由乙方将保证金补足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后,继续留存在甲方。
5、如果双方履行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必须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被解除、终止后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在每月的前 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承包金。
2、乙方指定的户主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更、撤销等事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乙方重新确认的户主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为准。
3、甲方将承包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即为甲方己履行付款义务,由于银行或甲方过错,造成承租金无法支取、承兑、或支取迟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4、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月承租金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及催款单,作为结算凭证。
六、验收
1、由甲方指派专人每 周对乙方当周清洁工作验收一次。
2、验收标准:以甲方的清洁要求为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有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 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清洁工作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同意无偿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扣减当月承包金的 %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清洁工完成该项清洁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有权拒付当月承包金。
2、因乙方清洁工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当月承包金超过 天时,则从第 天起至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乙方。
4、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月承包金的 倍作为违约金。
九、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乙方清洁质量未能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实用工厂承包合同 篇18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公司
承包方:————
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