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精选31篇)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年。
第六条 申请专利使用情况
1、乙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1、乙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2、乙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1、资料内容:
2、交付时间:
3、交付地点:
4、交付方式: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大写: )。
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元(大写: )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 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合同书 篇11
转让方名称(或姓名)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受让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中介方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利权转让合同签定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_,授权日______,公开日______,专利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登记簿),在专利权撤消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定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__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______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______%(¥、$______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______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__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元,__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元,最后在______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消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消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合同的签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消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消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