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鱼塘承包合同书(精选35篇)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____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
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
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
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鱼塘承包合同书 篇12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村的土地合计___200___亩(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______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______年6月1日至20______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______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
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
5.8土地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
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6.3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租金。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7.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7.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7.4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
八、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
8.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
8.3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