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经销代理合同(精选30篇)
(7) 乙方在售出产品时,必须填写《用户回执卡》寄回甲方。乙方有义务保存档案,档案应包括 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销售日期、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序列号、配置及数量等。
(8)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
的价格政策,并负责对本销售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对甲方明确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10)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所约定的销售任务定期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11)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销售指标、价格政策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销售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每四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2、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建议销售价,最低售价详细见附表。
3、价格政策。
(1) 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乙方对价格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在媒体上的报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要求的最低售价,市场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要求的售价的最低价,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价格规定,甲方将予以制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予以追偿。
(2) 甲方按统一底价供货。
(3) 甲方要求对下级经销商实行统一价格标准供货。
(4)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新价格发布之日起,甲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报价发至乙方。
(5) 在甲方未公布新产品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新产品进行任何促销活动。包括市场宣传、产品展示等。
4、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将给乙方予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政策。
5、结算方式:全款预付。
五、订货、付款、运货及验货
1、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甲方的订货单(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给甲方。传真订货单与正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2、付款方式采用转帐、电汇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3、甲方在接到乙方正式订单后10至20天交货。
4、乙方须提早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计划发货订单,以便让甲方及时安排发货事宜。
5、货物由甲方火车站发到乙方所在的火车站(如乙方所在地无火车站,则以能由甲方到达的离乙方最近的火车站为准)的运费、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需在收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回单,如有商品破损或型号差错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市场支持和售后服务
1、甲方免费给予或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及宣传资料的支持及其他方式支持,对零配件供应甲方应及时,乙方提出配件书面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15至30天内将配件发到乙方指定的地址。
2、甲方协助乙方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宣传支持,根据市场状况分阶段实施。
3、甲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为乙方进行产品调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等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全面负责其公司提供的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甲方所提供给乙方产品二年内免费保修,终生维修。
七、奖惩措施
1、乙方有违反价格政策,跨区域销售及违约行为,甲方随时停止供货,取消其经销资格。乙方完成了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无违规行为,续签下年度合同。
2、若乙方完成本协议里的人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甲方奖励 %给乙方(以产品货款折算抵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十、法律效力
1、甲方对乙方的经销授权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无违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合同附件,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时装经销代理合同 篇21
北京达*德商贸有限公司
产 品 经 销(代理)协 议
甲方:北京达*德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短信网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短信网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一、经销(代理)商的确定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某地区)的总经销(代理)商,负责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1.2 区域的划分:一级经销(代理)包括施 直辖市级经销(代理);二级经销(代理)包括地、市及省直辖市经销(代理);三级经销(代理)包括县及县级市经销(代理)。
1.3 一级经销(代理)商月基本销售量为300-500台,二级经销(代理)商月基本销售量为100-200台。三级经销(代理)商月基本销售量为50-100台。一级经销(代理)商第一次订购800-1000台、二级经销(代理)商第一次订购300-500台、三级经销(代理)商第一次订购100-200 台即成为甲方的区域独家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连续三个月完成基本销售指标甲方签发正式经销(代理)授权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应该为乙方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全面的帮助。
2.2 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正式经销(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在乙方地区内建立第二家总经销(代理)经销(代理)商。
2.3 甲方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待销售网络基本成熟后交乙方管理,并由乙方协调供货。在此期间各分销商销售的产品视为乙方销售业绩,同时享受业绩返利。甲方保护乙方销售价格的完整性。
2.4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成果及投入,无论乙方经销(代理)地区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由于乙方客户的人为因素而直接向甲方购买成交的项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按照双方具体制定的经销(代理)价格体系向乙方返利。
2.5甲方定期召开经销(代理)商协作管理会议,以便调整和宣传产品销售策略,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地区协调、统一部署和联谊活动。
2.6 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销售价格调整体系,并协调乙方处理积压产品。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应有相应的流动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支持所经销(代理)的甲方产品。
3.2 乙方有责任在协议期间推广甲方产品、发展其区域内的分销商,并有义务管理、支持该经销(代理)区域内的区域经销(代理)商。
3.3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规定的经销(代理)价格体系,不得低价倾销。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区域规定,不得跨区域经销(代理)。
3.4 乙方如果销售与甲方的产品相类似产品,应向甲方说明并且不应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
3.5在有限的非专营和不可转让的基础上,在规定的经销(代理)区域内,甲方授予乙方拥有使用、经营和向其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力。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为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为乙方与客户的合同未能将必需的条款包括进去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否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减除返利、取消经销(代理)资格或者索赔等措施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