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书(通用31篇)
深圳市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书 篇9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清单)。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30天,开工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6.1付款条件:装修完毕后检验合格付款;
6.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7.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事先打好招呼。
8.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1.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1.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2.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书 篇10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1.4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个月。
1.5 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装修房屋合同
2.1于签署本合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计14000.00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