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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4篇)

2024-07-30 22:36:36合同范本打印
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4篇) 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_____》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现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发包人:

  承包单位:

  承包人(施工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栋 室业主

  1.2工程内容及做法(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小写 。(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单位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部分造型和细部结构委托承包人设计,但要由发包人认可;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负责协调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3.4装修前负责处理与物业之间的一切事务。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装修报价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除装修报价表列出的发包人自购的材料以外的),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他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扬州市质量检验监督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 安全

  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结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含防水);

  (2)瓦工完工,对地砖、墙砖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木工完工,对家具、门窗套、储柜等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工程保修单(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显)。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①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日支付工程款的40%,计工开工后支付工程款的40%,计 元;③油漆开工支付工程款的17%,计 元④工程尾款3%验收后付清,计 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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