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非家庭承包)(精选30篇)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承包合同(非家庭承包) 篇22
发包方: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 块名称地块
编 码坐落面积(亩)质 量
等 级备注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面 积总 计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土地承包合同(非家庭承包) 篇23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村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坏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荒废和破坏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期到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净地上一切种植物。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
土地承包合同(非家庭承包) 篇2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四至)地块数_____________(块)面积_____________(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