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精选22篇)
5.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并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施和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6.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承包期内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如保险理赔等)。
7.甲方办理好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给乙方,以原件为准。如果承包期内,因政策要求或变动等原因,需更改或增添各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购买;如需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合格的有关手续,甲方须予以协助乙方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合法自主经营嫦*宾馆,并拥有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若超范围经营业务,由此引起而需负的责任(含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3.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包括本日),乙方经营嫦*宾馆期间的发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包括本日)前嫦*宾馆发生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承包期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承包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完整移交回甲方,如有散
失或损失,应折价赔偿或按同牌子同型号补偿。
5.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得以本宾馆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从事抵押借贷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宾馆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需对本宾馆进行改造更新(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变动),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电视等)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设置。但装修设施(如门窗)、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淋、烟感器)、水电相关配套设施(如太阳能、配电房设备)不得拆除,权属属甲方所有。
六、其它(省略)
1、保险:
2.合同终止与续约:
3.公章保管: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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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甲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须赔偿乙方20万元人民币,同时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设备损失;如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包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10计算,即每日560元。乙方如逾期超过15天仍未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各项财物(包括乙方装修投入及乙方自行添置的各项设备)及本宾馆的经营权,并有权追索乙方尚欠的承包金及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保证金20万元,只作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每月承包金。
九、补充规定
日后双方对本合同有补充的,应另行约定,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受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方最后一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时间: 时间
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篇20
发包方(甲方):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锦绣龙山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一条 简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家庭装饰装工程的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工程内容以家庭装饰预算书和施工为依据,实际预算内包干。
3. 承包方式: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承包:
(1)、乙方包工包料(材料以《家庭装饰工程预算书》为准):
(2)、乙方包工及辅材=料(辅料以《家庭装饰工程预算书》为准:
(3)、乙方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本工程合同价款以《家庭装饰预算书》为依据,点定造价计¥元。(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8.施工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另算。
第二条 施工图
施工图是工程预算与现场施工的依据,施工图必须经甲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施工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约定施工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
(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 甲方工程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类堆码、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物业管理手续并支付其费用。负责直辖市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有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5.施工期间甲如仍需使用部分居室,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2. 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供应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详见《家庭装饰工程预算书》。
2.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材料送达施工现场前一天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自本合同生效当天内,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角 分)元整,小写( )元整作为工程定金款。
2.工程水电预埋工程及间墙防水等泥水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为水电工程款。
3.工程泥水工程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为泥水工程款。
4.工程木工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木工工程款人民币 。
5.工程瓷粉及油漆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瓷粉及油漆工程款。如属双方同意增加项目之工程进度款,在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如甲方因设计变更及增项而产生的项目工程款需先付80%给乙方,增加项目之余款甲方需在完工三天内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工程质量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单项对工程质量进行分项验收;
(1) 水、电工程及防渗处理;
(2) 泥作工程;
(3) 木作工程;
(4) 油漆瓷粉等饰面工程。
乙方应提前 1 天通知甲方参加分段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甲方届时不参加验收,以乙方自检为准。
2. 甲方可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对不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提出使乙方能及时整改更正。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 1 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尾款结清后的 1天内乙方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
(2) 如遇停水、停电、凝冻等不可抗力影响;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规格、质量不合格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由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