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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5篇)

2024-07-16 18:25:18合同范本打印
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5篇) 甲 方:乙 方: (砼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三亚市实验中学9#教师住宅楼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5、提供临时水源、电源及至各楼层。

  十五,.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2、要求乙方负责人为其每一个职工投社会保险。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4、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三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5、钢筋预埋等乙方需按要求施工,如有遗漏以后产生植筋等补救费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失或遗漏,应照价赔偿。

  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本合同条款、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

  以及甲方其它要求、指令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8、乙方负责各楼层分配电箱以后的用电线路架设及维护。

  9、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滋事、不扰民。

  10、乙方在中途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合理要价停工,如中途借故不合理要价停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按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60%结算。

  11、如乙方中途施工无足够人员施工,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结算按原合同单价60%结算,乙方结完60%单价款后必须即日退出施工现场。

  十六、其它事项:

  1、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至1000元至10000元。

  3、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5、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所有劳保非用包含在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搞好防寒和防署工作。

  7、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补充协议。

  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6

  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2 开竣工日期:

  1.3 质量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2条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格

  2.1 本工程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承包:

  a、 固定总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

  b、 单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承包,列工程量清单,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2.2 本合同价格(单价或总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

  2.3 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2.4 元(合同价格的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保修责任终止后14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3条 转让和分包

  3.1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让和再分包。

  第4条 农民工权益保障

  4.1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必须依法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5条 材料和设备

  5.1 除按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同时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

  5.2 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和设备计划予甲方审批。

  5.3 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如低于市场价格的须核定消耗量),均应规定在合同条款中。

  5.4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工程进度

  6.1 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

  6.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6.3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工程技术与质量

  7.1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方案。

  7.2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7.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

  7.4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5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第8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8.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8.2.1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

  8.2.2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8.2.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等损失负责。

  8.4 乙方应在其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

  第9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 交底。

  9.1.2

  9.1.3 ,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为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9.1.4 在(约定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现场测量控制点。

  9.1.5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

  9.1.6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监管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1.7 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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