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4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9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86号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计划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
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基础土建、隐秘设施及护栏走道板的施工。(包括拆除、打桩、回填、清理、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施工报建手续)。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材料损耗、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及机具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甲方检验标准及竣工验收合格、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三、承包价格:
承包总价格为:380,000.00元(大写: 万元整)。
承包价说明:
1、包材料使用的定额损耗率;
2、包基础施工前的施工准备、配合工作,如施工放线等工作;
3、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土建施工进场支付
2、土建施工全部完工后支付
3、待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剩余
4、支付方式:付款时采用支票或现金。
五、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总工期历时25天,开工时间20xx年4月1日,竣工时间20xx年4月25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组织计划。
4、按施工进度表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100元,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6、如遇下述情况:
a)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
b) 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c) 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
六、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浇筑砼垫层时,乙方必须先派人现场设置标高控制点,否则甲方现场施工员有权按每工日200元另派工人设置标高控制点,派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砼垫层平整度必须控制在+2CM之内,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人工损失。
4、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