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购销合同(精选32篇)
一、砖块供应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
二、砖块供应规格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元/块)
备注
(说明:__________本表中的单价是暂定价格,以后按市场价格变动,变动价格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交(提)货地点、时间、数量、方式及风险负担:__________
1、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甲方送货上门至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地点;
2、交(提)货时间、数量:__________乙方以短信、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的产品具体的规格及数量,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要货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将所需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供货延误,甲方应按照供货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交(提)货方式及风险负担:__________乙方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并将规格和需用量用短信方式报给甲方(甲方接受通知电话:__________),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项目部工地,经乙方指定收货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签收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视为货物交付。在货物交付前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含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毁损、灭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运输的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5、其他约定:__________。
乙方付款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
甲方收款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出具结算单或者甲方通知结算的________日付款,否则应当按照本次结算金额的________(比例)支付每日逾期利息。
4、其他约定:__________。
五、技术要求:__________
1、甲方应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以下第2栏写明。
2、其他约定:_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应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2、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当场验收。交货前,乙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责任,交货后该批产品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验收后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货物,应在收货后天内通知甲方处理,未通知的视为验收合格。
4、因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标准的,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更换应在_____日内交货。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以上3、4项由守约方行使。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逾期交货的,按该货款总值的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甲方逾期交货导致乙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甲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甲方还应给予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该货款总值的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按照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九、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天津市商品购销合同 篇12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