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许可合同(通用31篇)
□专利。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证》编号:_________,专利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在转让之日起____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_________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的信息;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九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