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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二手房交易合同(通用35篇)

2024-03-31 23:27:41合同范本打印
通用二手房交易合同(通用35篇)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二手房买卖,卖方该准备什么材料?该如何委托中介?

  在二手房买卖当中,作为卖方,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呢?如果要委托中介出卖,那么应该如何委托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卖方卖房前应审查准备什么材料?

  (1)应尽量将房屋的有关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齐全。

  (2)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让共有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卖方如何委托中介机构?

  (1)应寻找有《营业执照》、管理规范、品牌好、口碑好、门店多、承诺不收看房费、不赚差价的中介机构。

  (2)在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前,不要将房产相关证件交给中介机构,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托出售时,中介机构不退还相关证件。

  (3)中介成功后,要尽量与买方当面签订《买卖协议》,避免中介机构赚取房屋差价。

  (4)尽量不要有“跳单”行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卖房时,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中介机构从信息发布、看房、到谈判、签约,都付出了较大努力,此时只要中介机构没有欺诈行为,委托人就应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不能为了不交中介费而越过中介机构与买方直接交易,这样不但有违诚信,一旦被中介机构发现,将面临支付双倍中介费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有中介协助可以减少过户中的许多纠纷,避免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买房无小事,卖房更应慎重。如果还有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向我们网站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五、二手房交易税的税费类型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二手房交易中有关税费缴纳的相关规定也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规范的一个方面。那么,二手房交易税的税费类型有哪些?

  一、普通住宅(150平米以内、五年内)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免收,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75%,以上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而每次交易中手续费的3元/平米、登记费的80元/套、查档费的150元/户由房屋登记机构征收。

  二、普通住宅(150平米以内、五年外)税费种类及征收标准,印花税为5元/户,契税按本次交易价格×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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