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屋租赁合同汇编(精选33篇)
3.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破坏房屋设施,已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侵权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3.4乙方将房屋擅自出借给他人或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房屋,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5甲方应及时交付房屋。
3.6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的房屋无权利争议。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有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享有使用权。
4.2乙方应及时缴纳租金,迟延支付时,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利息。
4.3乙方应及时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电话费和其他应由承租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4.4在租赁期间,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保护好房屋设施,不得造成财产损害。
4.5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装修房屋或增设他物时,应将财产列出清单,供甲方备案。
4.6在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应对房屋进行清理,及时退还房屋。如造成迟延,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使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诚信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除进行赔偿外,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程序
出现争议,双方努力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7.1甲方因改建房屋在院内进行施工时,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乙方应予配合,且不得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7.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一部,号码为。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合理使用,并及时缴纳话费。
7.3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有续租的意向,可提前一个月与甲方沟通。
7.4甲方提前与20xx年1月1日交房至20xx年1月30日的租金作为乙方按装卫生、水、电生活设施的费用,到期后以上设施属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市××镇××村组。
乙方:
住所:××市××镇××村组。
见证单位:
通用房屋租赁合同汇编 篇1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路号院X单元X室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元/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 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元。租赁期内,每次收取租金乙方需提前半月支付。
第四条:其他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装修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房屋如遇拆迁合同自然终止,多余房租款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空房屋转让、转租,如果乙方私下转让、转租产生的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付甲方合同期内租金40%,押金不退。
3、房屋如遇拆迁,乙方私下所产的转让费与房东无关。乙方不得无理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提前两天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解,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乱打洞,押金不退。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毁损,和房屋拆迁,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间,乙方如在房屋内装修,合同到期后不得私自拆除,而甲方不负责装修的任何费用。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20xx年05 月 06 日
通用房屋租赁合同汇编 篇20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重庆市,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由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该住房的月租金是(大写 ),缴租方式是按照季度交一次,第一次付款是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次付款是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次付款是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次付款是 年 月 日前支付。逾期超过3天未支付,之后将按照每天50元收取滞纳金。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 年 月日前) 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 年 月 日之后) 由乙方承担, 自租赁期起始之日起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卫生费
(9)上网费
(10)车位费
(11)室内设施维修费
(12) 费用。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支付情况。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重庆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