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伙经营协议书(精选31篇)
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合作经营__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门店,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合作的项目名称、地址、法人、经营范围
1、名称: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见后附租赁合同)。
3、法人:__________
4、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交接事项:
1、原有门店设备统一盘点造册,由经营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合作经营终止时返还甲方。店内备用商品盘点登记,乙方确认后签字,乙方在月内结算给甲方或原商品退回供应商。
2、__年8月1日前__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门店债权债务(员工工资、材料商,设备等欠款)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3、原职工工资由甲方结算至__年8月15日。
4、甲方提供员工宿舍及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交接__门店日常经营。
三、经营管理及职能
1、乙方自行独立负责__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门店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门店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2)审批日常事项。
(3)门店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甲方具体负责:
(1)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网站,微信平台的建设。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__________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门店的财务,月底提供盈亏财务报表。
四、资金,财务管理
1、门店会员充值业务资金(包括老会员)及现金消费资金将由__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支,甲方根据乙方门店每周实际消费情况,按结算后实际金额于次工作周24小时内返还给乙方。甲方每月最后一日统计乙方当月入账资金总额。如当月入账资金总额≥10万元,甲方奖励给乙方500元;如当月入账资金总额≥15万元,甲方奖励给乙方1000元;
2、甲方负责工商、税务、记账等财务手续。
3、甲方负责支付__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门店房租,房租作为门店的开支。
4、甲乙双方盈亏共享,共同承担风险。盈利甲方占:_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_;亏损甲方占:_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_。
5、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在双方终止合同,办理完毕所有交接手续后5日内甲方返还给乙方。
五、合作时间,终止条件:
1、合作时间自20__年8月1日起至场地租赁合同止。合作经营期间除不可抗拒力量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要求终止合作。
2、任何一方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退出合作。
通用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体闲食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待定;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零拾壹派休闲食品系列、马大姐品牌糖果系列、其他配套食品系列、婚庆配套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伍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
1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