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建筑工地工程合同(精选34篇)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 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 3、4款约定的材料、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 场工作关系。
四、乙方责任
1.工程临建设施(含生活用营具、炊具、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2.甲方提供的水源、电源点以外的施工(生活)用水、电管线和其它设施(包 括安装计量用表)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水、电费用按实 际计量和单价向甲方交缴。
3.甲供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提交乙方,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 关规定。材料超耗(包括返工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 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
4.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5.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 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 号。
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 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
8.乙方必须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 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完工)日期竣工(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2建筑面积(或约定每延误____日罚款
元)。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 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 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2建筑面积。
10.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 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 其违约金
元2建筑面积。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 失)。 1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因现场管理混乱,工地达不到
文明工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2建筑面积。 1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39;损失和罚款。 1
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
4.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
5.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 1
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 1
8.乙方在进场后____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1
9.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 2
1.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
1.。
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
3.乙方不能完成当期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当完成本阶段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或待完成下一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时一并支付。
4.工程竣工(完工)经甲方(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主管领导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
6.工程结算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的余额, 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支付完全部工程价款。
7.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
8.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六、施工变更
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若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认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但不含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变动幅度在 %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认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但不含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变动幅度在 %以上时,其超出部分的变更价款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取。(此款可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设定调整范围和调整幅度,总包合同没有约定时按此款约定)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甲方(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具备竣工(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甲方在天内对工程进行初验,经甲方(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竣工(完工)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