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设计加工合同(通用3篇)
玩具设计加工合同 篇1
承揽人(甲方):____________
定作人(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此材料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1条、成品原料内容: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其他说明数量单位单价材料总价
总计(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注:
1、有无附图纸:____________;
2、如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生产加工图纸,图纸作为本合同内容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2条、加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材料选定:材料的选定根据乙方自行选择第项方式:
(壹)、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选购。
(贰)、由乙方自行选购后交付甲方制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后开始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体加工期限,该加工期限的确定,应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谨慎确定,本合同确定的加工期限为:________天。
3、成品的质量要求,有相关技术图纸规范的,应符合图纸要求。没有图纸或者只提供成品规格、型号规范的,应符合相应的规格型号要求。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交货,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
(壹)、乙方在甲方工厂内自提;
(贰)、或乙方指定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时乙方首付总价款______%作为订金,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交货时,结清剩余合同款¥元,即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成品验收及交付:
1、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场内提货;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按时提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接收成品时,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验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确认;乙方对成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3、甲方将成品交付乙方后,仍应对成品的品质与数量向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内完成加工任务,则应与乙方协商顺延相应期限。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修理、更换、无偿补充的责任。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补充条款:
如有以上内容未尽条款,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内容具有合同效力: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玩具设计加工合同 篇2
加工承揽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___产品品名:___规格:___单位:___单价___备注:___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___产品品名:___规格:___技术标准或要求:___备注:___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