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合同范本(通用2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物流公司合同范本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为在物流合作、土地开发及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愿意将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并共同进行开发建设与合作;
3、甲、乙双方还就__________的物流接驳、配送中转、铁路运输费用的补贴实施方法及操作流程、铁路专用线的选址、投资建设等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4、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它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5、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
8、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与合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物流公司合同范本 篇22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