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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通用33篇)

2024-03-14 21:08:19合同范本打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通用33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篇11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_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对___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如下:

  一、

  二、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深圳世纪婚庆文化有限公司

  住 所: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2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

  出资比例:60 %

  出资形式:货币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

  2、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

  出资比例:40 %

  出资形式:货币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

  第十三条 股东分期出资,余额于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足。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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