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合集(通用35篇)
1、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燃油管理服务,使用统一配发的加油卡,并同意遵守加油卡使用的相关规则,履行持卡人义务。
4、乙方接受的燃油管理服务应付的加油款,由甲方负责从乙方的应得合作收入中优先扣除并代为支付。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货物外包装完整,没有污损。
2. 甲方提供运输所需的信息。
3. 甲方根据货物的性质及重量、数量、体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包装。
4. 如运输的货物需办理检验手续,甲方负责将有关文件提交乙方。
6. 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变更目的地及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
7. 甲方在合作期间,将为乙方办理加油卡供其运输时使用。
8. 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质,确保承运车辆证件齐全,并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单/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提供派遣司机的资料。
2、保证所派车辆性能良好,所派司机身体健康、不酗酒、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承担货物自接收时起至交付甲方收货人签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时,对货物的情况予以确认。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保证运输途中货物无短缺、无污损、无人为变质等损害。
4. 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时限内安全的将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核实收货人身份,并完成相关物流工作。
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及时作出回复。
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未得甲方许可不得更改运输方式。
7.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加油卡的管理办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并且,乙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8. 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赔偿款(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医疗及赔偿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等办证费用。
三、运价、结算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运费结算按当月成功运输的单量及《运费报价单》确定的价格计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输回单快递给甲方,甲方应在10日前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运费结算方式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四、保密条款
双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秘密信息。双方不得将任何涉及对方秘密信息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泄露该等信息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配车、发运的,乙方每迟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对甲方和/或收货人造成其他损失(包括甲方/收货人向客户支付的补偿费用)的,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货损、货差事故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车辆及货物被盗、被抢等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无偿运至双方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甲方亦有权在与乙方结算运费时直接扣除。
六、合同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相对方无任何违约事项,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2、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满、终止、解除后,甲方将收回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加油卡。
3、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不含交通状况或乙方违反交通法规等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意外。
七、争议管辖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 其它
1、合同有效期限: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物流运输合同合集 篇2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税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
名称:
第二条 运输信息
起始地点:
动达地点:郴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时间:
收货人等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而定。
第三条 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的规定,以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1.4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装货前后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彩胶带、薄膜等下垫上盖,并用草包防漏:否则,所有漏损均由乙方赔偿。 b.机运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货物的起运
2.1甲方应将货物运输计划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起运时间到达起运地点装卸甲方货物。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日期承运货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仓储费),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2.2乙方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收货时如发现偷盗、漏损,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到达目的地
3.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时间,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3.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注意货物过磅数量,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质量及数量以收货人签字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收货人的签字内容。
3.3乙方应向收货人实际交付货物后将经收货人签署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及过磅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并以此与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给错误的收货人,则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该货物改运至《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该车次总运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期造成货物变质的,还应另行赔偿货损。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乙主应负责货物在途期间的安全,《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合理运输损耗外,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包括车辆超载)造成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