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采购的合同(通用34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协议终止:
1、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视为违约,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2、乙方未能够及时按要求采购所需产品,视为违约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过失,货物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财务清理等手续。
六、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采购的合同 篇29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放射性同位素做出的专门规定,鉴于乙方完全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资质条件,且该方承诺依法办理相应的进口业务。双方基于上述共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kr-85放射源(以下简称“源”)的进口业务,用于相关设备。
第一条 源的规格与价格的确定
具体见附件a:产品订单
第二条 交易方式和流程
1 甲方应于本合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付清购买源的所有款项。
2 乙方收到货款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规格和价格于指定时间内向生产厂家购买源。
3 乙方负责安排发货:
3.1乙方应在合同成立之后3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发货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准购、办 理进口许可证,报关、卫检、提货及发货。合同成立之日特指完成准购和办理进口许可证之日。
3.2下列情形下乙方发货可以不受上述“3.1”条所述30个工作日的限制:
a如果甲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源的货款未按合同规定到帐,则乙方发货到甲方的时间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
b 乙方向位于西藏、青海等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交货时间不受上述30个工作日限制。
3.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向环保局申办准购批件事宜,甲方负责收到源后向当地环保机关 申报备案。备案手续可向乙方和当地环保机构咨询。
3.4 乙方发货方式的选择:
3.4.1 乙方主要采用铁路和空运两种运输方式;
3.4.2 对于客户要求送货上门服务的,需要先经乙方确认,方可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是指由乙方派公安局认可的车辆将源送货上门)。
3.4.3 乙方不提供未经乙方许诺核实的任何地点的送货上门服务,西藏地区、青海、新疆 等边区地区如需送货则需特别申请,时间和运输价格均需根据情况变化双方协商后确定。 4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已经发货的通知后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准备。
4.1 如果收货情况有所改变,甲方应于乙方发货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
4.2 如果甲方未履行上述“4.1”条所规定的通知义务,乙方的发货视为正常发货,由此造 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及时交付货物。
1.2甲方有按规定验收货物的权利。1.2.1 如因源泄露、源的活度小于应有活度的15%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到达甲方后验收不合格,鉴于源本身有半衰期,应由乙方负责办理更换事宜,代理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1.2.2 乙方备货时间以甲方otr书面发出的备货通知为准。
1.3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1.4甲方有及时验收货物的义务。乙方在发货后15天内,如甲方未对货物质量、数量提 出异议,则视甲方已经收到货物且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
1.5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在达到使用期限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后,iv、v类放射源应由甲方至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回收处理。
2 乙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成立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首先向乙方交付货款。
2.2付款方式:甲方应将付款(电汇)到乙方如下帐户: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准购和办理进口许可证之日后六个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前已履行的合同不受影响。
3 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已完成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采取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一)双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加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委托采购的合同 篇30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以上数量为暂定,执行以上单价,按实际甲方接收数量结算,电缆的结算方式:实际数量低于订购数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按实际数量结算,高于订购数量的按订购数量结算。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
1. 合同附件:实样图、商品样品。
2. 商品质量,按照 国家合格标准 执行。
3.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需随物品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工程验收所需各种资质材料,买受人才予验收,否则视同不合格产品。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出卖人负责及承担 。 交(提)货方式、地点: 出卖人按买受人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出卖人负担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外观,内在质量由出卖人负责,对需要试车的产品,必须通过试车检验。甲方授权的代表是 。非甲方代表验收确认的无效。
第八条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方负责产品的指导安装与调试,直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调试合格并由乙方满足第三条条件后,支付该部分货款金额 %,工程使用三个月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付至货款的 %,半年后支付至 %,余款 %为保修金,保修期 年满后支付。
第十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承揽方严格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为依据进行加工制作。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产品品种、材质、规格、外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
(2)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或因出卖人出现上述第(1)项约定造成迟延的,每延迟一天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货款总值的 %作为罚金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迟延 日仍未能交货的,视为出卖人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除全额返还买受人已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0%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交货期延迟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不足以弥补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工期延误损失,应由出卖人全部负担。
(3) 出卖人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使用与工程验收或在质量保证期内两次不能修复的,买受人有权收回全部货款,并由出卖人按合同总值的双倍对买受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