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书(精选35篇)
七、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一)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_____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7项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1、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四)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六)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____。
九、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一)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三)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四)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____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其他
(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____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三)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四)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五)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书 篇24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章
委托贷款合同书 篇25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