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精选33篇)
4、委托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二)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除 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漏。
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 的,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 __ 元。
2、上述费用按 方式结算,在本协议书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其余费用在收到鉴证报告时一次付清。
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审计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费用,预收费用不予退回。
四、协议签定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
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_ __,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__ _ 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1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就贷款协议、抵押协议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仲裁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和/或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有关该案件的诉讼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就乙方代理该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金额的律师费,此外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另由甲方据实支付。上述实际开销包括乙方发生的与该案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中国国内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但乙方律师往返新加坡与甲方讨论案情收集证据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根据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所应支付的律师费及实际开销应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1、首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律师费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该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律师费支付给乙方。
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至乙方书面通知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设计和发布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1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甲方形象宣传媒体广告。每次发布委托执行时,甲、乙双方签署“媒体发布确认函”,每次发布具体时间、媒体、需求(规格、色彩、版面等)及发布内容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媒体发布确认函为准。确认函指定格式如附件。乙方负责广告制作、发布、效果跟踪等事宜。
第二章费用结算
第2条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累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发票。
本合同项下确认函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确认宣传要求、与甲方指定发布媒体签署发布合同并支付合同发布费用。
第3条本合同广告发布费用甲方分两次与乙方结清,具体结算时间为。
第三章资料提供
第4条甲方在每期广告发布前,比发布日期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下述资料提供给乙方,包括发布内容的需求。
第5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6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资料。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发布广告的质量要求
第7条广告发布时不得与其同行广告并列播出刊发
第8条广告发布时不得发生质量不高、不清晰、不稳定,内容不全或不能正确显示、访问等问题。
第9条广告发布时不得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发布效果的评估检验
第10条广告发布效果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章知识产权及保密
第11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第12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征得甲方同意对甲方提供发由内容进行规格、画面等局部修改的,所涉修改构思、修改方案、修改成果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乙方不得在为他人进行作品设计时全部或部分地采用该作品的构思、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否则乙方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第13条乙方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14条乙方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以及
广告发布制作中所使用的技术和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统称为“保密资料”)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历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如果保密资料在乙言期间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以及任何毁损、灭失,乙方有义务就此向甲方赔偿。
第15条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保密资料。为执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约束。
第16条双方对广告发布中所使用的技术(包括甲方提供的MAPPING图,即定位图)保密,应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广告及技术资料进行封存,在双方约定解密时间予以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