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通用3篇)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
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
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____0.5‰+回收贷款本息额____
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
每年11月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同时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对违约责任有分歧,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三附则
(一)每年3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年度委托代理情况。
(二)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授权的信贷局与乙方授权的一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三)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四)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同意将________ 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
债务人名称: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二、追偿佣金、费用和追回款物的'处理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如追回欠款,收取佣金比例为_______________ ;
对被委托人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追讨债务有关事项说明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自本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与其达成任何还款协议;当债务人与委托人联系时,委托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委托人;
3、被委托人应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通报委托人,采取重要行动须经委托人同意;
4、在对债务人的追讨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诉讼时,被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协商,共同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5、被委托人不得收受追讨债务回来的款项或财物,追讨回来的款项或财物必须全部交由委托人支配处置。
6、追回的款物应由债务人直接汇入委托人帐户;委托人在收到追回款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扣除追偿费用和佣金后将余额汇往被委托人帐户。
7、被委托人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过程中,委托人概不负责乙方的人身安全。
8、委托人已向被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得采用违反犯罪之手段收取债务,否则,一切后果由被除数委托人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偿,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3、被委托人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擅自行动,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五、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______个月
六、生效时间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 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