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布合同(精选28篇)
广告发布单位或个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画面采用甲方 设计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广告设计样稿。
三、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按期发布宣传广告,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广告发布的顺利进行,不得随意中断(战争、政府规划、学校规划、自然灾害、学校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宣传内容乙方错一补一,漏一补一,出现问题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
五、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六、广告的具体发布内容: 。
七、制作费 元,人工费 元,杂费 元,总计元(大写: );广告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于战争、政府规划、学校规划、自然灾害、学校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不属违约,甲乙双方需按实际支出费用结算,多退少补,协商解决 。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地为南京。
广告客户(甲方签字或盖章):
发布单位或个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发布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网站:位置。
二、网络广告发布尺寸:像素__像素。
三、网络广告发布形式:□静态□动态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图片资料和数据;
3、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1、因自然条件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元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附件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委托发布合同 篇1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设计
和发布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章 委托事项
第1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甲方形象宣传媒体广告。
每次发布委托执行时,甲、乙双方签署“媒体发布确认函”,每次发布具体时间、媒体、需求(规格、色彩、版面等)及发布内容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媒体发布确认函为准。确认函指定格式如附件。
乙方负责广告制作、发布、效果跟踪等事宜。
第二章 费用结算
第2条 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累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发票。
本合同项下确认函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确认宣传要求、
与甲方指定发布媒体签署发布合同并支付合同发布费用。
第3条 本合同广告发布费用甲方分两次与乙方结清,具体结算时间为。
第三章 资料提供
第4条 甲方在每期广告发布前,比发布日期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下述资料提供给乙方,包括发布内容的需求。
第5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6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资料。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发布广告的质量要求
第7条 广告发布时不得与其同行广告并列播出刊发
第8条 广告发布时不得发生质量不高、不清晰、不稳定,内容不全或不能正确显示、访问等问题。
第9条 广告发布时不得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发布效果的评估检验
第10条 广告发布效果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第11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第12条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征得甲方同意对甲方提供发由内容进行规格、画面等局部修改的,所涉修改构思、修改方案、修改成果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作品;乙方不得在为他人进行作品设计时全部或部分地采用该作品的构思、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否则乙方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第13条 乙方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14条 乙方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以及
广告发布制作中所使用的技术和为广告发布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统称为“保密资料”)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历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如果保密资料在乙言期间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以及任何毁损、灭失,乙方有义务就此向甲方赔偿。
第15条 乙方保证不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保密资料。为执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承诺接受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约束。
第16条 双方对广告发布中所使用的技术(包括甲方提供的MAPPING图,即定位图)保密,应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广告及技术资料进行封存,在双方约定解密时间予以解密。
第17条 乙方在广告发布及对母板原版保管过程中,对母板原版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不得将母板原版的部分或全部用于甲方广告发布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产品或允许他人使用。制作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母板原版交还甲方,或经甲方同意予以销毁。
第18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甲方资料。乙方应在完成发布工作或本合同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返还给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后销毁。
第19条 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20条 前述保密期为永久。
第七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21条 甲方有权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设计或制作完成的广告片样和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