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精选26篇)
委托服务合同 篇12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家庭 /单位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乙方(受托单位)
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寻访相应职位,该职位的职责、权限、薪资福利、任职资格等由甲方提供详细标准。
第二条 责任条款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情况和委托寻访职位的详细信息,若有不实,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根据乙方的寻访建议与乙方讨论,确保其中各项内容的准确、合理与完整。
3、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后,应确认其中是否有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发生重复,如发生重复甲方应在收到材料的第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双方共同默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为第一渠道材料。
4、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后,于七日内确定是否面试人选,并通知乙方。
5、与乙方约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到甲方处或甲方安排的其它场所进行面试、沟通。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人选,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面谈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如无特殊情况,应在面试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人选,如录用则向乙方发出录用通知,否则应向乙方说明原因。
8、被录用人到位后,按国家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本协议。
<二> 乙方责任:
1、根据对甲方企业情况和职位情况的了解与分析,提出寻访建议并与甲方讨论。
2、通过自有的中高级人才库或其它猎头专业渠道展开寻访行动,搜寻符合甲方条件的候选人。
3、对候选人进行有效的面试与甄选,并将候选人个人材料提交甲方。
4、与甲方约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本着方便候选人的原则,选择合适场所,安排甲方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5、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
6、向被录用人转达甲方的录用通知等事项。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为保护候选人的职业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均隐去姓名、最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敏感内容。在与候选人达成意向前甲方不得索取此类信息。
2、为避免造成甲方内部管理被动,在候选人面试前(即乙方搜寻阶段),乙方只可给候选人透露甲方所处的行业、地域以及产品(服务)情况,不得透露企业名称。
3、为避免给乙方的搜寻工作造成障碍及影响其它业务,甲方应对乙方公司名称和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条 保护性条款
1、甲方已录用的人选,在其在职期间乙方不得再推荐给其它单位。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从甲方在职员工中寻访、推荐人才(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中止除外)。
3、凡乙方曾推荐过的人选,甲方在一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录用的,视为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录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委托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委托佣金的两倍计算。
4、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录用通知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与候选人接触,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第五条 委托佣金条款
根据甲方需求的职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范围等条件,双方确定:每入职一个人,在入职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佣金每一人肆仟元整(4000元/人)外地目标应聘者来青岛进行终面,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 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 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 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 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