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1)(通用33篇)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师生不能按时进餐,乙方应负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提供不合格食品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乙方食品被食品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主动为甲方消除负面影响;甲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条件地交回给甲方。
4、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破坏不能继续合作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5、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
6、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按期将该食堂及所有设施设备完整移交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至移交之日止,按照每日贰仟元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五、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落款处的地址为双方约定通讯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或文书均视为已经送达。若出现拒收的,则视为该通知或文书已经送达。
六、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签约人:______签约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1) 篇24
甲方:(受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发放委托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委托贷款内容
1、借款人:
2、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
(1)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及贷款用途自行确定。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
(1)贷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
(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贷款期限、法定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浮动的规定自行确定。
5、贷款用途:
第二条 委托资金
1.乙方自愿将上述合法的、自有的资金委托给甲方,用于向 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委托人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委托贷款的资金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金额,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授权范围从《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乙方提供发放委托贷款所需的资金。乙方必须将上述资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存甲方,交存的资金不计算存款利息。
4.乙方提供贷款资金,保证该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可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业务,并承担资金来源及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年费率为 。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为:手续费=贷款金额年费率贷款期限(年)。
2、手续费在贷款的发放日收取,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
3、乙方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甲方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缴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方法为:甲方在代收借款人偿付本合同项下利息的同时,从利息中扣除甲方代扣的营业税等税费后的余额按时划转至委托人账户
4、委托贷款业务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贷款款项的发放
发放贷款款项时,甲方依照其会计规范及乙方的授权从乙方存款账户将等于贷款金额的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后向借款人出账放款。
第五条 代收利息与还款
甲方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贷款利息的代收,并在收到利息之日将收妥的利息款项(扣除税费)划入乙方存款账户。
在被拒付和逾期收到款项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及时将拒付、逾期情况通知乙方。
第六条 拒付与追索
委托贷款业务到期代收时如被拒付,乙方可委托甲方以甲方的身份对借款人行使追索权,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追索方式由甲方决定,有关追索的.金额、追索的程序按照甲方自营贷款业务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行使追索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于发生之日由乙方直接支付或直接自乙方存款账户扣收。如因乙方末能及时支付以上相关费用影响甲方行驶追索权,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对贷款资金使用不承担监管责任,不对由于借款人挪用或因市场风险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
3、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和划入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
4、制定、调整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条件;
5、贷款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根据乙方要求,采取诉讼等追收措施。
6、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和延缓执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对乙方的违约。
7、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乙方的授权和核准,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2、仅负有该项贷款的代为发放、协助收回的义务;
3、根据本合同的贷款用途及时发放贷款款项;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确定贷款对象(借款人);
2、核准甲方划付乙方存款账户资金发放贷款款项;
3、贷款发生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其催收和诉讼;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足额地提供贷款资金,并保证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并承担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2、支付手续费、税费和在贷款发生纠纷的同时支付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旅差费等的一切追索费用。
3、在确定借款人、贷款利率和调查、审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有效后,核准甲方发放贷款款项;
4、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等的贷款风险;
5、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6、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法人或自然人,拥有全部的法人或自然人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或工作。
2、乙方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资金来源合法、可自主支配,在法律法规上、民事行为上不具任何与本业务相抵触的约束和限制。
3、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6、乙方谨此承诺,尊重和配合甲方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受托权利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甲方应尽其认为合理的告知义务。
7、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8、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乙方在此声明,对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内容已明知,认可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