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居间公司合作合同(精选30篇)
第十二条外汇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以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12.2 公司凭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存款账户。
12.3 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汇入外存款账户,一切外汇支出均需从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12.4 公司应保持外汇收支平衡,公司于外汇收支上所产生的不平衡应由甲方以其外汇收益弥补。
12.5 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汇收支平衡,公司应获准以其人民币利润在中国购买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终商品于经过生产环节处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国外以换取外币。
12.6 乙方从公司得到的人民币利润可按中国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兑换率兑成外币,并于缴付所有需缴税项后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12.7 公司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外汇收支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12.8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按[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公司也可从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作为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备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缴税后,除去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全部汇出。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及税务(略)
第十四条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险(略)
第十五条保险(略)
第十六条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计。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双方愿意延长合营期限,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并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呈报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延长合营期限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7.1 合营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义务,违约一方得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7.2 在合营期限内,双方都无权单方面宣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解决合营双争议的办法及程序
18.1 双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发生争议,应由董事会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 假如董事会在收到其中一方的书面要求调解的______(______)天内才能解决该争议,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双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由其引起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居间公司合作合同 篇19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 成立 公司。
4、甲方为更好管理经营好分公司,视乙方为合作伙伴。甲乙双方经充分商洽,同意订立此合同并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分公司企业名称和地址
1、分公司中文全名: 。
2、分公司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分公司经营范围
1、分公司的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2、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甲方批准增添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甲方已有的各项业务。
第四条 经营资金及盈亏分配
1、分公司开办资金预算由甲乙共同商定,总出资额 万元,货币类型 人民币 。
甲乙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资额 万元占比例 %,以 形式投入。
乙方 出资额 万元占比例 %,以 形式投入。
甲乙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2、合作期限 年,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3、合作期内因业务开展需增减资金,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处理,并于甲乙双方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4、分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投资双方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1)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双方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2)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双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 : 进行分配,即 享有 %, 享有 % ,利润分配额。
5、分公司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分公司债务及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2)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分公司债务及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债务额度。
6、若委托第三方对外代表分公司执行事务,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分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分公司承担,甲乙双方不再执行事务。执行事务方每季/半年/年向甲乙双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分公司事务方有权监督执行事务方执行分公司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分公司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分公司事务方不按照协议或者甲乙双方的商议决定执行事务的,甲乙任一方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五条 人事任命及相关事项
1、分公司的人事任命按照公司章程和《分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2、需经甲、乙双方通过的事项包括:
(1)分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2)在《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之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其他有关权益的重大问题。
3、乙方提名甲方同意任命的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任何职务,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甲方同业竞争。正、副总经理和乙方报备的其他重点岗位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甲方按《公司法》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的(包括被辞退),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自正式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具体保密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承担违约责任,按如下条款规定执行。
(1)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如侵害甲方技术与经营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相关费用支付可分数次进行,由甲方在奖励给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提成及各类奖金中按“百分三十”代为扣缴并予以累计,直至扣缴到双方商定金额。
(3)相关费用扣缴不计利息,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归还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违反时,甲方不予退还扣缴的相关费用。
(4)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法律责任。
5、分公司成立后,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无条件配合分公司中的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协议内容的聘用合同。
6、《分公司管理办法》由甲方制定,乙方认同,在分公司成立后随即执行。
7、特别强调,乙方提名甲方同意任命的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其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其他重点岗位人员所要遵守的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内容包括他们或她们的直系亲属。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