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开发合同2(精选32篇)
9.5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0.其他约定
10.1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2不可抗力
10.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0.3合同修改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4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10.5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附则
12.1 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2 篇28
甲方:
乙方:
【 】年【 】月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而乙方拥有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承担甲方委托的软件开发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委托软件开发
1.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其指定的软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开发软件。
1.2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均受本框架合同约束。具体软件开发的内容、要求、 功能、指标、开发期限和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在软件开发任务单中明确约定。本框架合同与软件开发任务单有冲突的,以软件开发任务单为准。甲方软件开发任务单指定签署人为,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 】部门印章。
1.4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最高限价为元。本合同项下累计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金额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软件开发费用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一) 按任务单结算,每个任务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单结算;
(二) 以【 】为周期定期结算,以上【 】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任务单为结算依据;
结算前,乙方应提交付款通知书、甲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证明以及正式发票。
3. 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授予非基于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项下技术开发目的的使用权、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3.2 为确保甲方有权实施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乙方应给予甲方永久地、免费地、不可撤销的使用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之前所拥有的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所不可避免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3.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无论是否最终被甲方采用或认可)、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并行使上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披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认为可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透露、提供、许可、转让或交换给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成果,为乙方自行研究开发并合法利用了公有领
域的信息和知识,不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甲方不会因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向甲方移交软件的软件成果,包括目标程序、源代码、文档和使用说明等。
4. 验收
4.1 在乙方交付软件成果后,双方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确定的开发要求、功能、指标对软件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4.2 初验合格后即进入六个月试运行阶段(软件任务单对试运行期限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处理),试运行结束,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仍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
4.3 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
4.4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5. 技术培训服务
5.1 乙方负责无偿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并使用软件成果。
5.2 在软件成果移交之日起年内,乙方对软件成果提供免费维护。软件开发任务单对免费维护期有特殊约定的,按软件开发任务单执行。
5.3 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其软件成果进行维护,并按其人员成本向甲方收费。
5.4 维护期(包括免费维护期和收费维护期)内,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
小时内响应并在内彻底解决。
6.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数据,并向乙方提供配合条件及辅助性工作。
6.2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3 乙方应按照软件开发任务单或双方确认的其它书面资料所确定的开发进度,完成软件开发项目。
6.4 在软件开发完成前,甲方有权对软件开发任务单中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新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技术论证,编写并确认“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变更影响软件开发进度的,双方应同时重新商定软件开发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