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协议书(精选30篇)
(F)劳工_____……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_____。
(G)现金_____,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_____。
(H)汽车_____(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_____)。
(I)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_____,应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公司投保,其_____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_____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在以上_____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_____公司追讨,所得_____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_____公司赔偿的_____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_____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财政项目
8.1?银行账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账户。
“特别账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账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8.4?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一般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市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 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其中20__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 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 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 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 月日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 总长: 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协议书 篇16
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协议书 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