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范式(精选31篇)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提供的任何资料、项目创意、项目整个文件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知识产权约定
7、1 甲方与乙方未结算本合同费用之前,本合同乙方开发的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所有权和版权属于乙方,甲方对该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不享有任何权利。
7、2 甲方将本合同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app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等)转让给甲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约束,一直有效。
8、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复制出售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 因项目开发存在技术障碍或者市场障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9、2 任一方想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按照乙方开发费用的 A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2 乙方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扣除开发费用的 A %作为补偿,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调试环境支持、需求沟通不明确等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本协议下任何条款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A 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甲方、乙方确认,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沟通可采取面谈、电话、传真和电邮的方式,本协议所载的双方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双方确认,一经向对方发送电邮,即视为收到通知;一方按本协议载明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12、2 甲方指定本协议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本协议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履行本协议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均分别代表甲方、乙方。
12、3 如任一方的联系方式有改变,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13、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13、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委托开发合同范式 篇12
范本 委托人(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电影电视剧 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
3、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电视剧剧本) 长度(电影剧本)
4、剧本设计:(基本创意阐述、简单大纲,见附件)
5、 可选项,如果是改编剧本
剧本依据《 》(原作品)进行改编,原作品作者授权书由甲方提供(见附件)。
第二章 剧本著作权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 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
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
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著作权可以约定由甲方 (委托方)享有,亦可约定由乙方(受托方)享有。享有方自剧本交付之日起,在 之内对该剧本拥有相应著作权利。 (如下
第三条、
第四条是选择条款)
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 【乙方(创作者)仅是劳务付出,非权利人】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
第十四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乙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保留 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
第三条
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创作者)拥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 署名权,乙方(创作者)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为 编剧剧本策划 改编(剧本改编者)第几编剧 ,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上署名。甲方对该剧不享有署名权。或:甲方享有署名权,其署名顺序为
第二;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 续写修改改编人 有权以 编剧改编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获得酬劳权,依本合同
第四章之约定获得相应足额稿酬。
第四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乙方 【乙方(创作者)是权利人,委托方获得许可,仅有使用权】
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剧本著作权获得的授权范围: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
第十六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甲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行使和乙方的权利限制: 双方约定,甲方在履行本合同
第四章付酬条款基础上,乙方就自己创作的剧本(独创的部分),在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一款授权范围内,授权甲方行使著作权。 为保证剧本的质量,甲方可以安排他人对该剧本续写、修改和改编,并给予 续写修改改编人 以 编剧改编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