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古董)(通用32篇)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拍卖合同(古董) 篇30
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三)
合同编号:[?]第?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天内向拍卖人支付元;尾款于年?月?日?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托?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mail:e-mail: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古董) 篇31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