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汇总(通用33篇)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_________、
(1)协商解决;
(2)由_________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拍卖合同汇总 篇25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
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
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____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____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 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委托拍卖合同汇总 篇2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保留价:
规格 现状 数量 包装
质量 现状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 实物移交(转移)的方式:
第三条 拍卖的方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拍卖处分权,真实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行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