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输合同格式(精选35篇)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
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x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委托运输合同格式 篇11
甲方:(经销商)
乙方:(物流公司)
双方为建立正当的物流承运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共同商讨,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部分、业务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承运甲方在JAC定购的格尔发重卡商品车(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提车、运送、交验及各环节涉及的手续办理;
第二条、 双方约定商品车运费、送车时效及违约条款;
第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委托运输期限自20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年12月31日止。
第二部分、承运
第一条、提车
1、乙方按甲方要求,携《商品车自提介绍信》,办理商品车提车手续,并负责检验商品车状态完好;
2、乙方负责核对商品车随车附件的完整、车辆合格证信息(未打印合格证的,以检验入库单及发动机合格证信息为准)与车辆本身配置相符,包括底盘号、发动机号、VIN码、车型配置、颜色及类别等;
3、乙方负责办理商品车运送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临时牌照、购买养路费、保险等。
第二条、运送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车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合理保养,在运送途中商品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到就近的特约服务站检查修复;
3、乙方对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安全负责,对车辆出现的损毁,违法罚款及相应的保险理赔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商品车运送途中,严格按双方约定不私自带货、不背车或负重,对违反约定造成车辆损毁的,商品车将由乙方买断或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交验
1、乙方负责在交验前,将商品车清洗干净,手续整理妥当;
2、双方共同按《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逐项核对,核对完毕,甲方负责在交接单上签字盖章,并在S系统内做收车处理;
3、对检验不合格项目,
[1]可以明确因乙方疏忽、操作不当或违反约定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2]可以明确因商品车本身在设计、制造等环节有缺陷而造成的,甲方暂收车辆,由甲方协调江淮公司解决;
[3]不能明确责任方的,甲方暂收车辆并扣押《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向承运单位出具收条,在甲方联络重卡营销公司裁定责任并解决后,办理交接手续,但最长处理期限不超过7天;
[4] 对商品车发生事故的:
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7天内。车辆损失100%由乙方承担。
⑵重大事故或超过7天处理时间的,由乙方直接买断。
第三部分、运费和时效
第一条、运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就是指乙方在商品车承运中产生的临时牌照、保险、过桥过路费、养路费、油费、驾驶员工资、途中食宿和返程交通等所有的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运费标准如下:
⑴、合肥—阜阳:牵引车为950元/台;四缸亮剑为700元/台;载货为80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950元/台。
⑵、阜阳—合肥:牵引车为800元/台;四缸亮剑为550元/台;载货为65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800元/台。
第二条、结算
1、乙方以《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甲方盖章有效)作为运费结算凭证,向甲方开具运输业发票(双方其他业务另行约定)进行结算;
2、结算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3、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兑现。
第三条、送车时效
1、送车时效指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到完成指令的单车时效,包括提车、运送和交验的全过程总时间;
2、甲乙双方约定提车出库的时间是1个工作日;
3、甲乙双方约定运送时间为:平原按5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山区按4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
第四部分、违约
第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双方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责任,对拒绝履行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对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2、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请诉讼,诉讼地即签约地。
第二条、风险保证金和担保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业务时,需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由双方约定。
2、乙方风险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由甲方处置:
[1]乙方违反约定,且拒绝继续履行责任时;
[2]商品车在运送途中发生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
[3] 乙方违反送车时效规定甲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对超期的天数,按200元/天扣减;
[4]对因乙方责任,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时;
第三条、业务终止
1、甲方委托期满,双方业务即终止,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后继续执行;
2、合作期间,因一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时,双方业务即终止;
3、对因乙方违约或服务承诺不能及时兑现的,甲方可以随时提出和终止业务。
第五部分、其它约定事项
第一条、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送车延期时,乙方需在2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甲方认可后,可免于追究违反送车时效责任;
第二条、对其他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