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光盘合同书(精选27篇)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批准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书面通知后,即着手本作品的正式创作工作。为此乙方须交付甲方酬金共____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办法分期交付:
乙方发出批准初步设计方案书面通知后交付百分之________,本作品完成百分之____后交付百分之____,本作品全部完成后交付百分之____。本作品创作过程中,甲方所付出的下列费用应当由乙方及时交付:________。
本作品是否正式完成应由甲方决定。甲方应及时将创作进度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进度通知两周内,按本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未能付款,未交付部分款项应按百分之____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合理的通知条件下,有权视察正在创作中的本作品。
第三条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书面批准书____日内完成本作品。遇有甲方因疾病延误作品的创作情形,及材料短缺等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时,本作品的完成日期顺延。
第四条在本作品交付乙方前,作品因火灾、盗窃或其他损失风险的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本作品受到火灾、盗窃等损失时,甲方应利用金重新创作作品。作品完成后,应运往________,交付乙方。
作品的运输费由________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安装本作品任务。
第五条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乙方未批准初步设计方案,甲方有权保留已收取酬金,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按照作品的完成进度付清相应的酬金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就本作品的情况提出准确的评估。
3.乙方延期60日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应当交付的酬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还可以对乙方的行为提起诉讼。
4.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本作品完成日期届满90日后仍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所取得的一切酬金。
5.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甲方因疾病推迟完成本作品超过6个月,或者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逾期1年后仍未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可以占有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所取得的酬金。
6.甲方(艺术家)死亡,本合同自动终止。但甲方的财产继承人可以占有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甲方所取得的酬金。
7.根据本条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须书面通知对方,以作为解除合同的凭据。
第六条甲方未取得全部酬金前,本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1、2、3、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甲方保留本作品的一切权利,并且有权继续完成、展览和出售本作品,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5、6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不论本作品的完成情况如何,本作品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继续完成、展览和出售本作品。
第七条本作品为委托作品。甲方在按照第二条规定取得全部酬金后,甲方对本作品、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乙方享有。
第八条乙方在按照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付全部酬金后,在涉及本作品、本作品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制和销售方面,可以利用包括展览、销售等各种形式,在任何媒体上,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姓名、照片、肖像,不构成对甲方的隐私权和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
第九条乙方在接收本作品后,如有修改,不论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也不论由乙方直接所为还是由他人所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作品都不能继续代表甲方的作品。乙方应保证本作品得到适当的维护。
第十条在甲方(艺术家)有生之年,本作品的一切修复工作都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切实可行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得到完成本作品修复工作的机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本作品原件及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原件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确认本作品是惟一的,甲方承诺不对本作品全部或部分复制或变相复制。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为非营利目的接触本作品,对本作品摄影拍照,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如借展本作品,须与乙方另外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但是甲方有权转让根据本合同所取得的酬金。
第十四条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甲方应按照如下住址向乙方发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如下住址向甲方发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更改住址,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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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制作光盘合同书 篇2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歌曲的创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
二、项目内容
1、作词; 2、作曲、配器(编曲); 3、演唱、录音; 4、混音、合成;
三、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 元 大写:(含税)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0%,即¥元。
2、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乙方将成品交付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50%的余款,即¥给乙方。
3.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企业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企业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及时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条: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企业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3、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 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八、制作日程
1、歌词创作:
20xx 年6月1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20日完成。
3、演唱录制:20xx 年8月27日前。
4、终审听:20xx 年8月31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 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20xx 年8月31日前。
十、 验收与标准界定
1、总则 企业歌曲的创作是一项专业而独特艺术创作过程,是逻辑与形象的艺术思维和技术构建的综合创作工程。其价值与魅力就在于它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样性。因此,甲、乙双方应遵循歌曲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的热诚、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较好表现企业精神风貌,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