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承包合同(通用26篇)
标准:
1、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业主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一方面工作。
2、制度健全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3、人员分管情况
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4、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前有报告与立项,履行各种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中保证安全和质量,竣工后要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并提交验收报告。
5、资金使用情况
甲方缴交的物业管理费要专项利用,不得挤占,保证物业的维修标准。
6、双方结算情况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按规定时间结算物业管理费和工程量,由乙方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按时、足额上交甲方,不得截留。
未列标准参照国家及有关省市标准执行。
资金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年初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甲方有权审计和清查乙方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五、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电、水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
六、除小修以外的其他维修工程量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
为使物业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给业主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规范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分管情况,制定出内部相应的考核办法。
3、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的更新项目要立项,履行审批手续,竣工后要提交验收报告单。
4、经行政事务部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5、及时收缴出租单位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工作。
6、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二、检查与考核
检查时间:
每月15日、30日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考核形式:
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2、机关或外租单位问卷形式;
3、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1、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所列标准项进行考核,并辅以打分形式;
2、按考核标准,70分应为物业管理达标标准分;
考核方法:
1、每月15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人员负责检查并负责打分,占总积分的30%;
2、每月30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检查和机关或外租单位双打分,双方各占50%,合计占总积分的40%,;
3、每季度由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一次,占总积分的30%。
三、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300~500元。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70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削减。
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70分的,物业管理费全额缴交。
4、乙方工作质量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高于70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奖励。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执行错误,可对甲方提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处理。
三、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甲方系 人企业,为 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 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 甲方为了更好的为 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 事业的发展,甲方将 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 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 共计 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 ; 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 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 元; 支付劳务费人民币 元;向 支付劳务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