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精选24篇)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 %的比例,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7、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8、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处理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2、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13、 。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7、有请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力;
8、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9、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
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8、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11、物业管理委托7日内,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代管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12、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行政街号、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
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
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
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
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
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及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
3、 。
(八)消防
1、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
5、 。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修管理。
(十) 。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闲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二)收费时间: 。
(三)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四)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 %按日交纳滞纳金。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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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